不过说到以公正的名义施加给男孩和女孩们的那些可怕的、非人的残忍行为,所有的描写都超不过前面提到过的莱因哈特那本《感化院里的内尔》。其中记述了一个女监用桦条抽打一个名叫迈娜的14岁女孩。女孩四肢伸开躺(按,个人认为翻译成“趴”或者“伏”会更好些)在鞭刑长凳上,一个助手把她按住,她的衣服被掀起,鞭打她裸露的臀部和大腿,直至皮开肉绽,血肉模糊。这孩子的尖叫声在整个大楼里回荡。但监狱长没有做任何表示让这一残忍的行为停止下来。相反,鞭打一直继续,直到第二根桦条都被打断了。
赫里福德郡布林汉姆宫的弗兰西斯·彭诺耶夫人在她1758-1760年间的日记中提到了有必要鞭打一个新来的年轻女仆,因为“她的行为举止不够恭敬”。她这样描写实际的鞭笞:
我的女仆迪尔拉芙在我叫她的时候走进我的房间。我吩咐她从我婆婆的鞭柜里取来鞭子,然后跪下,请求宽恕,她流着眼泪做了这些事情。我让她做好准备,我狠狠地鞭打了她。这姑娘的肉饱满而结实,她是一个很爱干净的人——我从未如此长时间地鞭打过这样一个人,包括我自己的女儿——她们都很瘦弱,其中夏洛特还有点苍白。她说,她以前从未受过鞭打(我很想知道,她的母亲和从前的女主人如何能做到),她哭喊了很久。
鞭笞决不仅仅局限于男孩子。直到100年前,在最高级神学院,女孩子也总是受到鞭打。对违纪行为及五花八门的过失施加惩罚(包括体罚)的做法非常普遍,甚至女家庭教师也被鼓励使用桦条,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是由父母来施加鞭笞。安妮·伯纳德夫人在写到她在18世纪下半叶的孩提时代时,提到了这种习惯做法。她讲到了女家庭教师对她的姐妹所施加的鞭笞。她的母亲也施行过类似的惩罚,“用她自己那白皙的小手,这双手尽管柔软,但打起人来一点也不轻。”
在写给《都柏林晚邮报》(Dublin Evening Mail,1937年8月10日)的一封信中,一家寄宿学校的一个17岁女学生的父亲“M.C”声称,他注意到这个女孩臀部的几处伤痕,于是便带她去海边度假,找到一位医生诊治:
他询问了我姑娘,她告诉我们,最近,另一个女孩子把一本电影书和一本小说偷偷地逮到了学校,而且,大多数女孩子都翻阅过。有一天,这两本书传到了她的手里,在夜里阅读时,她被人逮住了。第二天早晨,老师把她叫了去,告诉她,如果她不说出是在哪里得到这两本书的,她将会受到惩罚。她拒绝这样做,然后被带到了她的房间。在那里,另外两位老师协助脱下她的衬裤,把她按到在床上。她的老师朝她的臀部抽打了12下。另一个女孩后来承认得到过这本书,她因为犯下重罪而挨了12下桦树棍。……如今我弄明白了,女孩子们因为最轻微地违犯了校规而被打屁股。医生告诉我,前不久,《晚邮报》报道了类似的指控,建议我向教育局报告此事。可以肯定,我的女儿不会回到那所学校去了。
在很多女修道院里,院长亲自实施必要的惩罚是一种惯例,常常是在私室中进行,但有时候也会公开惩罚。然而,在有的女修道院,则专门选择本修道会的成员,接受鞭笞技艺的训练。在所有这样的情况下,惩罚的性质总是比由一个未经训练的生手来执行的惩罚更加严厉。在某些情况下,鞭刑手的施虐狂本性导致他们设计出专门的皮鞭,除了提高挥鞭的技巧之外,还可以增加惩罚的严厉程度。据说有一位这样的角色,她就是路易十一的女儿让娜·德·弗兰西。她心狠手辣,足智多谋,发明了一种有五个尖刺的银质十字架,绑在皮鞭上。结果每抽打一下就会留下5道可怕的伤口。
在《长老会的鞭笞》(The Presbyterian Lash)一书中(此书是17世纪的一部讽刺作品,描写当时的绅士们鞭打女仆的风尚),有这样一段话,“我敢说,他肯定认为,用鞭子轻触少女的臀部将会刺激她变得淫荡。”
凯瑟琳·德·美第奇承认,每当看到宫女们在她的面前被脱得一丝不挂、接受鞭打时,她体验到了强烈的满足和激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