🐍古代 妓女 || 1055字

清朝乾嘉年间,云南一个偏远小县的县尉病故。身后遗下妻子、妻弟和两名仆妇。谁知,祸不单行,不久,妻弟又死,仆妇佣人也都散去,只剩下县尉夫人孤零零一人。因丈夫为官清廉,死后囊中空空,不但灵柩无法运回内地故乡,就连自己的生活亦很困难,只好留居滇南,借住在百姓家里,靠给人缝补浆洗衣服,挣几个钱糊口。往往忙得十指血流,仍不免遭受饥寒之苦,十分可怜。
恰巧,邻居有位老太太,是个官媒(见注1)。她见这位官太太孤苦伶仃,十分同情。一日,对她说:“你何必苦成这样?我有个办法,可暂解饥寒之苦,只是不知你愿意不愿意做?”
官太太问:“妈妈有什么好办法,快说给我听。”
官媒道:“这里新来的知县老爷,虽然知书达理,却为人轻佻,喜欢杖责妓女,而且每次杖责必要剥去裙裤,裸露屁股受杖。这使许多妓女无法忍受,献金求免,又遭拒绝。不得已出金募求代为受杖者,但一直未找到。你若愿意代她们去官府受杖,我可以替你与她们约定,每代替受杖一次,给钱千枚。官府衙役等已受了妓女的贿赂,行刑必轻,虽是受杖,亦无大碍。况且,你虽身体受刑,名字却是别人的,也不会暴露你的身份,当不会让泉下人受辱。如何?”
这位官太太因生活逼迫,为了挣钱,只好含羞忍辱答应。当起了妓女的“裸替”。
原来,新来的知县,少年得志,趾高气扬,办事专横,为人轻佻,喜欢处罚妓女。在他管辖境内,任何一个妓女犯了小过失,他便将其抓来,也不问青红皂白,先狠狠地打一顿板子。按照清朝律例规定,男性受杖时要脱掉裤子打;女性则可以穿着裙裤挨打。可这位年轻的知县偏要出新花样,来个“男女都一样”,对妓女在公堂上行杖时,也要扒下她的外裙内裤,以便板板着肉。致使妓女觉得,挨打还可以咬牙忍受,可在公堂之上众目睽睽之下裸露臀部,实在羞辱难当。为了避免在公堂上裸露屁股,全县妓女凑了一笔可观的钱,托人送给这位年轻的县太爷,请他行刑时,不要扒她们的裙裤。谁知,这位县太爷见了钱勃然大怒,不但拒绝了妓女们的请求,反而变本加厉起来。过去,妓女受杖只把裙裤褪到裸露臀部为止,自妓女们行贿之后,索性要把裙裤全部扒掉。妓女们怨声载道,却也无可奈何,这才想出找“替身”的主意来。
自此以后,凡有妓女受刑,皆由官媒介绍,由这位官太太去代替。
起初,县太爷不知。后来他发现不管打谁,都是同一个女人,他感到不可思议:天下怎么竟有这样的女人?为了钱,甘愿裸露下体替妓女挨板子?!便细细查问,才弄清了这位“裸替”的少妇竟然是前任县尉的夫人。这使他大为感动,便拿出一些银子送给她。可是这位前任县尉的夫人虽然表示感谢,但却拒收馈赠,她说:“运柩费用我已经有了,不敢接受你的厚赐。我只有一事相求,望能答应。” 知县道:“有什么事尽管说,我一定尽力办到。”
前任县尉夫人流着泪说:“我只求你以后仁以待民,恩以抚众,对犯事的妓女从宽发落,即使杖责,也不要扒掉她们的裙裤。妓女也是人,大多是穷苦人家的姑娘,不要过分为难她们。”
年轻的县太爷听了,良心受到责备。以后,态度果然改变了,不再为难妓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