🐳营妓严蕊 || 5315字

有个自称是“怜香惜玉”的问,鲁迅说的朱熹让“无告的官妓吃板子”是咋回事?我想,不少人看了这句话,都会想着是一个靓妞,脱了裤子,光屁股趴着,劈劈拍拍捱毛竹板子。心里不光是可怜,多半会“荡漾”一番。但实际是怎么一回事,且听慢慢道来。
一般人都知道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理学家(或叫“道学家”),是专门维护封建伦理的“大贤”。受朱熹整治的那个妓女,叫严蕊,是浙江天台的营妓。只要是看过《二刻拍案惊奇》里“硬勘案大儒争闲气,甘受刑侠女著芳名”的人,都知道严蕊这个芳名。
先要说说“营妓”。宋太宗灭北汉时,掠了北汉的妇女做随军妓女,是宋朝营妓的开始。后来营妓不再专为将士服务,是在官办的窑子里接客,给地方政府赚钱。而且义务为长官服务。地方官有什么宴会,便要去陪酒,表演节目。犯了一点错,就弄到公堂上受官刑处分。昨天杨先生讲的“打鸭惊鸳鸯”故事(按:即指《吕士隆》一文)就是太守用官刑处罚营妓。营妓的身份是官奴,也有因为家里犯罪或本身犯罪罚做营妓的。这种妓女不能自行从良。户籍由各州的妓乐司管,叫做“乐户”。
严蕊是生于“乐户”而当营妓的,书上说是“色”和“艺”都拔尖,远近闻名。宋朝盛行节庆出会游行,游行队伍一般都由盛装的妓女队伍做先导,好像现在游行队伍前头要有彩旗队、鲜花队。所以妓女也叫“行首”。严蕊是天台的“都行首”,就是全体妓女的总领班。她深受天台最高长官太守唐与正(号仲友)的宠爱,所以地位便和一般妓女不同了。她出名的原因之一,是她除了唱歌唱得好,还会自编新的歌词,当时叫“填词”。其实能填词的妓女并不都是自己编的。有些文人学士做了新词私下送给妓女,使她可以在不同场合,选合适的拿出来算是自已的创作。像严蕊最有名的一首歌词:“不是爱凤尘,似被前身误,花落花开自有时,总是东君主。去也终须去,住也如何住,若得山花插满头,莫问奴归处。”就是唐与正的亲戚高宣教代她做的。这有她在天台受审时的供词为证。
再说朱熹,他那时被皇帝请出来做官,要他负责浙东地区的赈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的事,官衔是“浙东提举使”,天台是他所管的范围。他老先生做官很认真,不辞辛苦到一个个州县去巡视。巡视途中遇到天台的灾民背乡离井到外地求生,一打听,都说太守唐与正如何不好,所以要离开天台。朱熹就赶到天台去查办唐与正了。他到了天台就让唐与正停职反省,并全面调查唐的贪污公库、中饱私囊和贪赃枉法、生活腐化的事,生活腐化的事就牵涉到严蕊和其他营妓了。
严蕊跟唐仲友睡没睡过觉?真睡过,还不止一两回。营妓是官奴。户籍在啥地方,就得应啥地方的官差,有啥宴会应酬,叫你去唱曲、陪酒就得去,去迟了就能拉到公堂上打的。当官的喝得来了劲,要搂摸亲嘴,都得笑脸相迎,要你上床脱裤子,是高看你一眼嘛,那就得脱了捱操。唐仲友是把公库钱当自家钱花的官,官妓当然就跟自家的丫环一样,在家摆上席,官妓就得到他家里去伺候。严蕊是他最喜欢的妓女,还能少捱他操?据严蕊在天台受审时的口供,她不但一次次跟唐与正“为滥”(做爱的代名词),还跟一些年轻漂亮的妓女,轮班上唐与正家里替他洗澡呢!
可她在天台被判受杖刑,不是因为这个。是因为太守喜欢她,就用太守的特权判她脱籍,这是为了要娶她当小老婆。可在天台娶她太扎眼,先叫她到唐与正老家的亲戚那里住了两个月。还没安排妥,唐又升了官,等着到江西上任。就叫她到黄岩去暂住,将来再去江西。可又怕她翅膀硬了飞了,只给了她一个脱籍的判状,却不在州的妓乐司办正式落籍的照会,卡着她听他安排。等朱熹一到天台,有人告发唐出于个人目的,让严蕊谎报“年老”从良。到妓乐司一查,她的乐籍还在。官奴跑到外地去了,那就犯法了。当时律条规定:乐户逃亡的,逃亡一天到九天的要“笞三十”。满十天就加一等,“笞四十”。十天十天的加罪,最高可以判到三年徒刑。象严蕊这样情有可愿的,不算逃亡也得算“浮浪”。浮浪够十天的“笞十”,二十天的“笞二十”,最高可判“杖一百”。要按她在婺州、黄岩两处住的日子估算,就是算“浮浪”,也该判“杖一百”了。
严蕊是从黄岩一个妓女家里抓回天台的。天台既有她的乐籍,不用拷问取供,至少是铁定的“浮浪”犯。该判杖刑的犯人,下牢就得戴上十五斤重的长枷,那时的枷一扇一米来长,一扇两米长,两扇合起来时一头是平齐的,另一头长出来的部分就叫“枷梢”。“枷梢”上还凿一个眼可以穿上绳索,可以牵拉犯人,也可以拴到柱上或吊到梁上。.女犯人规定不上“肘子”,也就是木板手铐。好自己解手。在牢里要叫犯人吃苦头,枷梢穿上绳子吊起来,犯人就得弯腰撅腚的“坐喷气式”,所以这“喷气式”的名是新的,这法子可古得很哩!严蕊戴了枷有没有“坐喷气式”,那可说不准。可她一个娇滴滴的小妮子,光扛着这么面长枷也就够受了不是?
在天台受审,是在州的司理院,由州里的通判负责,主要是问严蕊为什离开天台到外地去,在外多少天。这事既无法抵赖,也无从编造,所以严蕊基本是从实招供,并没有做熬刑不招的蠢事。对她判的刑其实有“杖刑”和“徒刑”两种可能,当时像她这种要随时应官差的乐户,是规定用多判杖刑来顶坐牢和做苦工的。所以不管判啥刑,都免不了受杖。她是唐太守的心肝宝贝,唐太守能不着急上火吗!他仗着当朝宰相是他弟媳妇的本家,压着朱熹告他贪赃枉法的奏本不给皇帝看,又在朝里大官那里大肆活动,要撵朱熹离开天台,另外派人来处理他的案子。有这些仗势,唐在天台也大搞翻案。竟然派他亲信的打手,到司理院衙门大闹,想把严蕊从牢里抢出来。又让人给通判放风说,朝廷就要另外派人来处理唐案,涉案的人犯先不能判决。可朱熹也是牛脾气,皇帝不处分唐与正,他就不离开天台。通判是一开始就积极揭发唐仲友贪赃枉法的,案子翻了他也没好。所以坚持要尽快判决一批人犯,杀杀唐党的气焰。严蕊是唐私放的营妓,罪名确实。当然要头一批判刑。再说人人都知道唐与正喜欢严蕊,严蕊拉到大堂上受杖,打了严蕊就是打了唐与正的脸,是杀唐与正威风的有力措施。所以严蕊非捱打不可了。
严蕊在天台受杖是不是捱屁股板子?其实不是。宋代最早记载这事的《夷坚志》中说是“杖其背”。宋朝打犯人有两种处决方式。一种是用大头宽二寸、厚九分的木板打。这样的板子比清朝的毛竹大板要厚得多。判杖刑的,是用这种板子打屁股,判“杖一百”只折打二十板。因为再打多了人抗不了。要是判徒刑呢,用板打顶徒刑的办法是:“徒半年”的打后背十三下,最高的徒刑是“徒三年”,也就是在背上打二十下到顶。但这样的大木板打后背,常常要打出人命的。另一种是用黄荆条子打,打人的一头直径只有一分七厘,长三尺半。杖刑和笞刑都按判的实数打。但笞刑只打屁股和大腿,杖刑是后背、屁股、大腿都要打到,各捱三分之一的数目。用荆条打顶徒刑的办法是:徒半年要打一百,多判半年多打二十,判三年刑的就要打二百下。都是背、臀、腿各捱三分之一。书上只说严蕊在台州受杖时是打背,没说到底判的是啥刑,使啥打的。但要按她犯的罪来看,如果是按“逃亡”一百二十天论罪,要判徒二年半。如用大木板处决,是背上打十八下。用荆条处决,是背上、屁股上、大腿上各抽六十下。不管是哪种打法,她一个娇滴滴的女孩子,不当堂打死,也必是只剩得一口气,哪能再老远解送到绍兴去审?而且她有唐与正给的脱籍的判状,只是手续还没办全,想必是按“浮浪”一百二十天论罪,判的是“杖一百”。这样,用大木板处决,是屁股上打二十板,打不到背,就不能说“杖其背”了,所以应该是用荆条打的。鲁迅未加深考说是“吃板子”,显然是搞错了。现在没有历史知识的人,不知道古代杖刑、笞刑曾用荆条处决,常常把杖、笞都当是打板子,这是不对的。
想起来,处决严蕊时,从牢里提出来去上堂,该是穿的囚衣囚裤。八月初的天气,浙江是挺热的,只能穿单衣单裤。坐了十来天牢,长头发大概是乱蓬蓬披着的。扛着面老长的板枷。还得让公差用穿在枷梢上的绳子牵着走。在牢里虽可以不带手铐,到上堂时,还是要戴。把两只手抱在枷的前头,套上两尺来长的板铐,手就铐在枷面上不能动了。得呈堂报名之后,才能脱下手铐,但要捱打的犯人枷是不脱的。有人准要问,严蕊捱打脱不脱裤子?脱!不光脱裤子,上身的衣裳还得扒掉呢!
营妓严蕊受杖的故事-2
作者:上下

等到宣读了判状,要打犯人哪儿就得露出哪儿的皮肉来。女犯人本来可以留单衫单裤遮遮羞的,可严蕊是妓女就没这个便宜了,打背的时候,上身的囚衣得剥掉,前胸也许可以留个兜肚什么的挡一挡,后背可一定得光露着。那时受刑的犯人戴着长枷捱打,不能平趴在地上,而是屈着双腿,屁股坐在地上,掌刑的一个差人上来,把转到犯人身后的枷梢一扳,犯人就不得不把背弓起来,头低下去,等着捱打。这种打背的姿式,在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十王经图卷里有清楚的描绘。打完背脊要打屁股和大腿时,要改为跪着的姿式。解了裤带把囚裤褪落到腿弯以下。扳枷梢的差人逼着犯人把上身伛得低低的,屁股撅得高高的。为了防止捱打时扭动挣扎,还用棍棒压着犯人的后腰,用长绳子套住犯人的双踝,还有个差人拉着犯人的长头发,再朝犯人光赤的屁股和大腿上抽打。那荆条挺细的,打起来的动静,准不是叭、叭、叭的,该是披、披、披的。可越细的东西,捱着的地方越是疼不是?要不你自个试试,就跟使刀拉一样。严蕊那样的细皮嫩肉,打到的地方是一条条青紫的印子,没打到的地方也得一色的红肿起来。打破的地方得淌血,蹭了油皮的地方得冒黄水。捱打时不知要疼出多少汗,泚几回尿,樱桃小嘴里不知叫唤出啥动静,那就你自个儿去捉摸吧。
严蕊在天台受杖是背脊、屁股、大腿都捱了荆条抽打,《夷坚志》中只强调“杖其背”,是因为历来都认为背部贴近内脏,打背比打屁股造成的伤害更大,所以特别点明杖背,来表明严蕊受刑之酷。
不过,严蕊在天台捱的这顿打并不算很重。她生在天台,堂上的公差没有不认识她的。还真说不定有跟她睡过觉的呢。唐与正又不定倒不倒台,谁想往死里打她?要是这个人见人爱的“都行首”没死没活叫唤起来,那就更舍不得下手啦!要不然,她是阴历八月初捱的头一遍打,大暑天还得穿上粗布的囚衣囚裤捂着伤残的皮肉,回牢还得扛着长枷,躺平身子养息都不能。还咋能后来再长途解到绍兴去继续受审。,再捱二遍打?所以《夷坚志》里说朱熹认为天台的衙役对严蕊下手轻,并不能说是他用心刻毒,而是比较客观的看法。其实,捱打时受的罪再大,也只是一阵。打过了还要坐牢、起解、再过堂受审,这没完没了的折磨才真难熬啊!就那一身血衣血裤。只要有一两处粘在身上了,动一动是啥滋味?你就想去吧。
为什么严蕊受了处决还得坐牢?因为朱熹目的是要告倒唐与正,把这事向皇帝上了奏本,要等结果,严蕊是重要案犯,就还得在大牢里押着。后来皇帝总算是见了朱熹的奏本,跟宰相一说,宰相说这不过是他俩斗气,皇帝笑笑就搁下了。这一搁不要紧,严蕊就还得在牢里扛枷受罪。坐了一个多月的牢,还没结果,朱熹还想再从她身上搞出唐与正更多的问题来。可朱熹不能老在天台不回去,又担心让天台衙门再审她审不出什么,就把严蕊押解到绍兴的理刑司再受审.。当然,涉案人犯又解到绍兴去审的不止严蕊一个,妓女也有好个。但已受处决的只有严蕊一个女的,路上吃的苦头比别的女犯更大。
到绍兴审她,除了要她继续交代唐与正让她落籍的详细经过外,主要是抠她受人钱财,到太守那里通关节、套关系,引断公事的事。严蕊已经落到这份上,唯一出路只有老实交代,少吃苦头。她跟太守睡觉之类的丑事,都是她在绍兴已经主动交代的。宋朝并没有禁止官和官妓睡觉的法令。有这事,官只是个人作风问题,不犯法。妓女本来是让人睡的,也不算通奸罪。宋代通奸罪判得很重,最轻也要判一年半徒刑,官妓跟官睡觉,情节再恶劣,也只能按“不应”罪(就是做了不应该做的事)判刑,最重“杖八十”就到顶了。按她供认的受人钱财到太守那里通关节的一些事,按不应律也顶多判“杖八十”。所以承认睡过觉也加不了刑,不承认也减不了刑。严蕊在绍兴受审后究竟是判了什么刑,用板子还是荆条处决的,现在已经考证不出来了。《夷坚志》里只说她到绍兴后被“再论决”,而稍晚一些的《齐东野语》中也只说她“两月之间,一再受杖,委顿几死。”可以知道她在绍兴又是受杖了。就算她被判了“杖八十”吧,用大木板处决是只脱了裤子在屁股上打十七板,用荆条处决是剥衣褪裤在后背、屁股、大腿上各打二十多下。当她再次捱打时,头一回打的伤是不是全好了?这也很难说。可这是人生地不熟的地方,捱打时就占不到便宜了。要是头一回打的伤又没全好,那真是雪上加霜,实在太难熬了!所以说她第二次捱打后“委顿几死”,差点丢了小命。是很可信的。就是后来养好了伤,她后背。屁股、大腿上都得落下疤痕,一辈子身上都留着受过官刑的标记。可怜不可怜?
唐与正的案子后来怎么了结的?皇帝还是给了朱熹一个面子,不让他升官去江西,而是平调到别处还是做官。朱熹碰了一个软钉子,也没有再做官的念头,不久又回山里办学院去了。严蕊当然也就放出来回天台了。
其实朱熹告不倒唐与正的根本原因,是那时唐与正这样的官太普遍了,要办唐与正,天下就没几个官能剩下。何况唐与正还有文才,很有一点名气。所以社会上很多人不懂朱熹为什么揪住唐与正不放,便私下传说朱熹是因为唐与正看不起自已,故意用职权找唐的岔。朱熹自以为是为民请命的事,便被传成公报私仇了。在给严蕊脱籍这件事上,明明是唐与正滥用职权、贪色枉法。但他既然继续做官,便不受任何处分。而严蕊是个无告的营妓,便要两次判刑受杖。按当时的法律来说,她是不冤枉的。在天台是天台的通判办的案,有绍兴是司理院办的案,一次是“浮浪”罪,一次是“不应”罪,受杖都是罪有应得。不过在老百姓看来,严蕊的“浮浪”其实是唐与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所致,她和唐“为滥”也只是服从太守的欲念。至于她收受别人的东西也只是衣料、银盏等寻常之物,不过是替小姐妹求情免受责打,替朋友请求免除官差之类小事。比起唐与正贪污公库,受贿枉法等劣迹,实在不值一提。凭什么唐与正照样做官,严蕊就该爬在公堂的冰冷的青砖地上,赤身裸体遭受毒打?更何况她本来是天台乃至浙江民众钦慕的偶像,受刑的惨状一定哄传很广,舆论自然会出来打抱不平。加上唐与正又并没罢官,便会有种种自称知道内幕的小道消息流传。这样才会有《齐东野语》这样的记载,把严蕊变成宁肯备受拷打,坚决不肯诬赖唐与正跟自已睡过觉的侠女。给民众的偶像戴上圣洁的光环。到明代理学已被政府大力提倡,民众对它有很大逆反心理,才有《二刻拍案惊奇》这样的话本,用这个虚构的“侠女”形象对朱熹痛加挞伐。让他变成心底龌龊不堪的小人。这实在是当初朱老夫子不自量力要和腐败势力拼死一战时,根本想不到的结果。
不过,从可靠的记载来看,当时和严蕊一起牵在唐案中的天台妓女还有王静、沈芳、潘蕾、张婵等,从她们的案情来看,至少都犯了“不应律”,最轻要判“笞四十”,最重也要“杖八十”。她们一样也得爬在砖头地上,剥衣褪裤,打得血淋淋的。可是因为当时并没有严蕊那样的知名度,所以同样受苦受难,却没有严蕊那样得到“侠女著芳名”的机会。她们的芳名如今还有几个人知道呢?